雷達財經出品 文|吳艷蕊 編|深海
1月14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賠償金40元。
雷達財經查詢到,與此類似案件還存在8起,法院均判處被告百度賠償原告字節跳動經濟損失300元。
除此之外,雙方存在多起法律訴訟案件。雷達財經統計發現,雙方僅裁判文書網公布的、2020年裁決的案件共計19起,案件受理費總計28.87萬元。
字節跳動起訴百度獲賠40元
近日#字節跳動起訴百度一審獲賠40元#登上微博熱搜,目前話題閱讀量3592.8萬。相關數據顯示,1月14日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裁判文書。
因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運營的“百家號”未經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字節跳動”)許可,轉載了字節跳動運營的“頭條號”中的文章作品。百度在接到字節跳動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刪除涉案內容,侵害了字節跳動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字節跳動表示,公司與頭條號作者“魔術狗”簽約,取得了涉案作品《海賊王:有人謠傳紅發是天龍人,所謂的證據堪稱可笑!》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的權力。字節跳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1.在百度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三十天刊登道歉聲明,并在《法制日報》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2.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000元,維權合理費用(公證費)1000元。
結合原告與被告提交的證據法院最終認為,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戶上傳,百度在本案中提供信息網絡存儲服務。百度在字節跳動進行有效通知、收悉涉案郵件后八個多月的時間才封停涉案侵權賬戶,未及時采取刪除或封停措施,具有主觀過錯。百度屬于明知相關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但予以放任的情形,構成幫助侵權,應當對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侵權責任。
關于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此案屬于財產性權力,賠禮道歉屬于人身性權益,不予支持。關于賠償數額,原告未能提交自身經濟損失或百度違法所得的證據,法院將酌情確定。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百度支付原告字節跳動賠償金40元。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百度公司負擔。
雷達財經注意到,目前公示的與此案相同案由的相關案件有8起,均為百家號上第三方上傳了今日頭條用戶魔術狗在頭條號上發布的海賊王系列原創文章。此8起案件都由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2020年9月29日裁判。其中有7起在2021年1月4日公布,另有一案件文書在2021年1月5日公示。8起案件法院均判處被告百度賠償原告字節跳動經濟損失300元。
圖片為相關案件部分截圖,來源:天眼查
去年宣判訴訟超十起
此次涉案的原被告雙方,除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外還存在商業詆毀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案件。雷達財經統計僅裁判日期在2020年法院公示的案件受理費總計28.87萬元。
法院進行文書公示的,百度與字節跳動的相關案件,判決在2020年的共19起。其中9起案由為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上述案件),8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1起商業詆毀糾紛案件,1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案件受理費最高的為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等與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案件,案號為(2019)京0108民初37547號。
原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因二原告與字節跳動公司已達成和解,二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提出撤訴。法院認為二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準許撤訴。案件受理費491800元,減半收取計245900元,由原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案件受理費最低的為本次1月14日公布的字節跳動與百度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糾紛案件。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百度公司負擔。這意味著,百度公司除須支付字節跳動40元賠償金外,還需支付25元的案件受理費。